摘要:公共产品的理论研究源于“公地的悲剧”等经典模型,而奥斯特罗姆关于公共事物的研究则是有别于已有经典模型的又一理论路径。我国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原因分析;供给主体和筹资机制的研究;税费改革的影响研究和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对策性研究几个方面。已有研究都深受经典模型的影响,属于自上而下的制度性研究,忽视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基础和农民的能动性。基于此,我们应该采取自下而上的研究方式,在村庄的场域中来研究农村的公共产品问题。 关键词:公共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 研究路径
公共产品历来是学界的热门话题,国内外学者围绕相关问题做过大量研究。我国农村的公共产品受城乡二元格局的影响,长期处于供给不足和关注不够的状况。不过在党和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出台以后,农村公共产品成为了备受关注的领域,相关出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本文则是在梳理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农村公共产品新的研究路径。 一、公共产品研究的理论渊源及其路径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按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标准,将全部物品划分为私人物品与公共产品。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纯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这就决定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于公共产品的以上特征,因此古典经济学家们把公共产品与政府供给等同起来。从大卫.休谟,到亚当.斯密,再到约翰.穆勒,公共产品问题是与政府的职能密切相关的,他们都从政府职能角度提出了有关公共产品的范围和供给方式等方面的有益的思想 [1]。关于公共产品研究的经典文献包括,“公地的悲剧”、“囚徒的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公地的悲剧”阐释了这样一个悲剧,即每个人被锁定进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上无节制的增加自己的牲畜。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最佳利益,毁灭的是所有的人趋之若骛的目的地[2]。“囚犯的困境”则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是不可能的。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道理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3]。以上经典模型都认为个体的理性选择会导致集体层面的非理性结果,即个体之间不可能通过合作而达成共同的利益。那么,对于公共事务(资源)问题唯一的解决方案也就只能是基于产权明晰基础上的私有制或者是在强权基础上的政府规制。 比起“公地的悲剧”、“囚犯的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这些多少有点悲凉的论断和悲剧性的梦魇,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则乐观得多并使人们看到了希望[4]。她通过研究发现,在现实世界里,虽然有许多失败的例子,但很多的是自主治理成功的例子,而且这些成功的例子有的已经持续了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奥斯特罗姆通过对失败和成功的案例进行经验分析,认为人们完全能够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5]。奥斯特罗姆从现实复杂多样性的角度,指出经典模型的局限性,从而提醒我们要重视人们的自治能力。 二、国内关于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 一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在城乡二元格局背景下,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岳军等人认为在城乡二元格局下,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岳军,2004)[6]。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公共基础设施由国家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马晓河等,2005;刘更光等,2006)[7]、[8]。王为民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而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距是我国城乡差距的最突出表现;非农偏好导致对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王为民,2005)[9]。林万龙(2002)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其派生的制度安排[10]。农村公共产品不但存在供给总量不足,而且还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不少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黄志冲,2000;汪前元,2004;马晓河等,2005;刘保平,2003;郭泽保,2004)[11],主要表现为:(1)不顾农村的客观条件,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而不愿提供一些见效慢、期限长且具有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民不需要的或者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却大量过剩。(2)热衷于投资新建公共产品,而不愿投资维修已有的公共产品。(3)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而不愿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信息系统等“软”公共产品;重视“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轻视“纯公共产品”的提供;即“硬件”多,“软件”少,准公共产品多,纯公共产品少。而这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所致,或者是由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供给主导型”,而不是“需求主导型”决定的(马晓河等,2005;匡远配、汪三贵,2006)[12]、[13]。 二是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筹资机制的研究。(1)供给主体和供给责任模糊。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上划分不清,出现了供给主体错位的现象,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承担着许多上级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最后只好将供给责任转嫁给农民,造成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和农民负担增加;现有机制不允许第三方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马晓河等,2005;史玲,2005;匡远配、汪三贵,2006)[14]、[15]、[16]。(2)农村公共产品筹资分为制度内筹资和制度外筹资两种,长期以来,制度外筹资是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的重要来源。林万龙认为源于人民公社时代的制度外筹资,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实施以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仍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环境下,这一制度在筹资对象和筹资方式上都已发生了变化,农户成为了直接的资金供给者,这使得农民的负担由隐性转为了显性(林万龙,2002)[17]。制度外筹资方式把部分应该完全由政府承担和绝大部分应该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推给了农民(马晓河等,2005)[18]。显然依靠制度外筹资是由于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不足的结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局限。那么如何保障充足的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呢?针对这个关键问题的改革,建议主要集中在财政制度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和调整支农结构、拓宽农村公共资金融资渠道等方面(匡远配、汪三贵,2006)[19]。同时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学者们关心的问题。 三是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研究。马晓河等认为如果税费改革的目标得以实现,则制度外财政的公共资源筹集方式和城乡分割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同时基层民主的推行有望改变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方式(马晓河、方松海,2005)[20]。不过很多学者对税费改革持悲观的态度。廖清成认为税费制度改革完成后,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被逐步取消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受到了控制,基层财权进一步缩小,其以往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渠道减少,公共产品的短缺势必加剧(廖清成,2004)[21]。刘建平等人发现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况,基层政府供给能力的下降与农民自我供给缺乏制度化规范。当前的困境主要表现为:“一事一议”规范化难题,农民自我供给的低效和民间精英组织供给的不可移植性(刘建平等,2006)[22]。贺雪峰认为在取消农业税费之后,再通过乡村体制改革,削弱了乡村组三级,则即使国家给农村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这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么只是成了直补到户的资金,要么不能用在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产品建设上面(贺雪峰,2008)[23]。农村村级公共产品“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村级公共产品的正常、有效供给;但农村村级公共产品“一事一议”制度的实施结果却出现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三难”状况,村级公共产品供给水平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刘鸿渊等,2008)[24]。 四是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性研究。基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所存在的制度和结构方面的原因,学者们普遍认为要改变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即实行基层民主);重要的是国家要改变非农偏好,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同时要允许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的具体主张。(1)部分学者倾向于通过市场化途径来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林万龙认为:“农户及农户公共产品需求的分化,为农户社区公共产品受益及消费排他性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从而使得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成为了可能”( 林万龙,2003)[25]。党国英认为,当前农村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大都是因为乡村组织“政府性权力太大”,而市场化不足造成的(党国英,2004)[26]。因此他认为应该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姚洋认为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用市场来代替农民的合作,以此来解决搭便车这样的公共行动难题(姚洋,2004)[27]。(2)贺雪峰(2006)认为与寄希望于通过市场化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同出一辙的是以李昌平和于建荣为代表的“官退民进”思想,他们希望通过大力发育民间组织(NGO)来供给农村公共产品[28]。由于非政府组织在组织方式、信息取得等方面的优势,政府应当鼓励其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作用,这样,既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的不足,又可以形成农村公共产品社会化供给的多元化格局,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王翠琴、薛惠元,2008)[29]。“官退民进”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通过民众的自愿合作来达成共同利益。(3)贺雪峰(2006)等人通过对湖北农村的实地研究发现在农村改革及市场化的双重作用下,农民已经不具备自愿合作的基础了,出现了国家出巨资修建的水利设施,由于农民无法自愿合作利用,而不能解决农村水利问题的现象。因此,他反对用“官退民进” 或者是依靠NGO的方式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认为需要将村庄民主作为国家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公共产品供给的保障(贺雪峰等,2006)[30]。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会发现,国内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宏观研究对,微观研究少;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和理论研究多,现实经验研究少。总之,已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没有摆脱“公地的悲剧”等经典模型和主管价值判断的影响。都是从国家制度层面谈论农村公共产品问题,其潜在的假设是通过国家制度的调整能够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从而忽视了现实的复杂多样型以及农民的自治能力。 三、农村公共产品研究中可能存在的研究路径 虽然说已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不乏经典的经验研究和案例研究(如贺雪峰等人的对湖北农村水利的研究),但仍然带有强烈的制度主义色彩和价值判断成分。也就是说国内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本是一种制度(政策)研究,主要是采取自上而下的视角,从制度的层面上探讨问题,同时也着手从制度的层面上解决问题。如果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必然受外部制度(政策)影响的话,那么农村内部对于既有公共产品的维护与利用则具有更多的地方性色彩。自上而下的研究假设国家制度(政策)执行具有普适性的结果,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问题,但却无法跳出制度的藩篱告诉我们国家政策在农村的遭遇,及其背后的原因。同时人们被假定为是在给定的自然和社会生态环境中被动的接受者,无法改善外部环境的制约,无法就共同利益达成一致行动,从而避免搭便车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这种自上而下、先入为主的研究方式完全忽视了人们的能动性。或许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奥斯特罗姆的理念,充分重视人们的能动性,相信人们完全能够“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 。如果说外部的资源输入具有一种输血作用的话,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公共产品供计和维护、利用问题,那么就应该考虑如何寻找一种拥有造血功能的机制,这就需要我们在村庄内部来研究农村的公共产品问题。即采取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式来研究农村公共产品问题。 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更多的关注国家政策在村庄的实施过程,以及在国家政策在各地的不同遭遇及其背后的原因,强调村庄社会基础的重要性。如果说已有的研究把国家与市场、乡村组织和村民等因素当成了不可调和的对立面,通过强调市场来反对国家力量的作用,或者是强调乡村组织的作用而忽视了村民的能动性。那么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作用。显然村庄的公共产品供给状况不光是国家政策在村庄的简单反应,而更多的是两者互动的结果,所以村庄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公共产品供给的状况。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村庄,在具体的语境中来研究农村的公共产品问题。在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同的村庄公共产品供给和运用状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即使两个相邻的村庄在这方面也表现出惊人的不同。这里面除了地理条件因素的影响外,显然与每个村庄自身的某些特征有极大的关联。所以笔者认为必须在村庄这个场域内来讨论农村的公共产品问题。除了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外,还要整合村庄内部的各种资源,变外生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为村庄内生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护和利用问题。 参考文献: [1]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以公共产品为中心的一种研究[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p12。 [2]、[4]李成威,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评价与激励[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p6、p42。 [3]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三联书店,p2。 [5]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p20。 [6]岳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增长[J].山东社会科学,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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