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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男子绑架杀害小学生被判死刑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0月23日电(姚晓滨、范春生)曾两次入狱却不思悔改,为得钱财绑架三名小学生,并将其中两人杀害的刘锡钢,日前被辽宁省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锡钢今年41岁,原籍营口盖州。1992年和2001年,因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刑,2004年8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本次案发前

暂住盘锦市下辖的大洼县。

  今年5月23日10时许,刘锡钢在大洼县大洼镇东湖公园南部,以“做做好事帮忙擦玻璃”为名,将三名小学生骗至一处平房内。他持刀逼迫

三名被害人用电线互相捆绑,并逼问出他们的家庭情况及家长联系方式。随后,刘锡钢分别给被害人的父母打电话,向每家索要赎金2万元。

  为了灭口,刘锡钢将其中两名小学生杀害。另一个孩子挣脱捆绑逃离现场向公安机关报警。刘锡钢觉察事情败露后潜逃。6月6日,他偷偷

潜回大洼镇,被警方抓获。很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锡钢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且在实施绑架犯罪中,杀死二人,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另外,其系被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的累犯,不具备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判

决刘锡钢分别赔偿两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刘锡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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